区富田镇政府垃圾中转设备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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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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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垃圾中转设备
项目编号:吉青采2013057号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受采购单位青原区富田镇政府委托,我中心负责“压缩式垃圾中转设备”项目的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压缩式垃圾中转设备壹台
(二)项目编号:吉青采2013057号
(三)采购内容:LYJC-12.5t/h型垂直压缩(一体)式垃圾中转设备壹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企业或经销商。
3、必须具备制造、销售、安装资格的厂家,或是有制造商专项授权的经销商。
4、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设有专业维修队伍、零部件仓库,能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5、具有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且年检合格。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采购小组成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投标人还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 1 份正本、 2 份副本)封装。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人须知:
(1)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9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购买资料。
(3)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9月17日上午9:3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完成验收合格后,项目结算经财政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款的80%,剩余20%留作质保金,二年后付清(不计息)。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整,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壹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九) 项目答疑: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包括认为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应在 2013年9月11日下午17:00时前 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我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江西政府采购网或吉安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同时有可能会对其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并在网站上公布,请投标人一并关注。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
(十)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货,包括安装、交接等全部工作。
地 点:业主指定地点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十二)标书后下载、补充、更正说明下载网址: http://www.jxzfcg.gov.cn
http://218.64.81.5/zfcg
联系电话:0796-8203413 联系人:赖小华
0796-8203626
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28日
 
 
 
 
 
 
 
 
 
 
 
 
 
 
 
 
二、招 标 须 知
(一)、总则
1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采购方式。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 文 件
4、招标事项说明
4.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采购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0796-8203423),逾期不予受理;业主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答疑结果通知投标人。
6 、 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7、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7.1.1、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7.1.2、投标函(格式)
7.1.3、投标报价一览表
7.1.4、规范偏离表(格式)
7.1.5、资格证明文件
7.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1.7、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1.8、售后服务承诺书
7.1.9、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7.1.10、企业简介(包括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厂商)
7.1.11、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7.1.12、投标人2011年以来相关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7.2、投标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报价
8.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安装调试、基本培训及国家规定的维保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工程),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8.3如果所投货物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核心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招标书要求。
8.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9.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
9.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9.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0、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10.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对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详细描述,提供相关参数;
10.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缴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其为做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完成后予以无息退还。
1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1份正本、2份副本)以及一套材料原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13.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标书封装。
14.2均应:
14.2.1 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4.2.2按注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人。
14.2.3 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5.1采购人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2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与 评 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2.3投标人的报价(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3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7.4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7.5采购人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8、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8.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采购小组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8.2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须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开标后,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19.1.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19.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9.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9.1.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19.1.5标书中存在欺诈采购小组的行为;
19.1.6其他被采购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19.2 在详细评标之前,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4采购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9.4.1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9.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基础修改差价,只有采购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报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采购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19.6采购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0.1采购人依据招标设备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0.2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设备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产品所含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性、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售后服务、交货时间、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20.3评标工作在采购小组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0.4采购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1、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将严格按采购文件进行,经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
2、在评标过程中,经采购小组成员认定某项技术参数指标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对设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标标准。
3、评分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进行评标授标。
技术分
(40分)
(1)、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说明(附方案彩图);产品所含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性、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技术指标等评定:(34分)重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采购人要求的不得分。
压缩机配置及技术性能
对压缩机的压缩能力、压缩效率、技术参数、技术指标、配置、技术先进性、人性化等进行评审; 符合要求15分
垃圾箱配置及技术性能
对垃圾箱的环保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指标、配置、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对垃圾箱使用材料及外观等进行评审。符合要求10分
除臭排气配置及技术性能
对除臭设备的环保,配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及布置的美观性等进行评审。符合要求4分
综合功能
所投标产品与垃圾压缩转运站土建工房的匹配程度(要求附详细图纸)、压箱与垃圾箱的匹配程度、除臭设备与转运站内设备的配套协调性进行评审5分3分1分三个档次
(2)、企业2011年以来的同本次招标类型项目(6分)。
提供同类型项目合同(原件)书、每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6分。
商务分
(15分)
(1)、企业综合实力(3分)。
参考投标企业的经营资质、技术力量、投标设备的品牌、质量、是否为自主研发产品等情况对比打分。(分3分、2分、1分三个档次)
(2)、售后服务(6分)。根据企业服务承诺,是否设有机构,响应时间等实际服务情况综合打分(6分、4分、2分)。
(3)、质量保证期(6分):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年质保期的得2分(6分、4分、2分),否则不得分。
价格分
(45分)
价格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分(4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45分。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①由投标人按投标人资格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进行资格预审。②评标现场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六)、授 予 合 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复审后,评委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人。
23.2采购人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23.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25、买方与采购人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候选人将公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确定为中标人。
26.2 在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2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8、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青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货物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 货物技术规格及参数
所需设备(该项目涉及的所有零配(部)件及材料或设备等必须达到国标)
LYJC-12.5t/h 型垂直压缩(一体)式垃圾中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最大日处理垃圾量:120T/日(注:处理能力按8小时/日作业计算)
2、垃圾块最大重量:≧4.3T*2块
3、油泵噪声:65~85dB
4、液压工作站电动机功率:15Kw(设备用电功率小)
5、节能型垃圾中转站液压系统
6、液压工作站匹配4平方冷却器一个
7、高压清洗机电机功率:3Kw
8、排污泵电机功率:1.1Kw
9、液压油泵流量:63ml/r
10、液压系统工作压力:20-23 Mpa
11、压缩装置最大压缩压力:120T
12、立式垃圾中转站整体式滑块
13、密度:/0.9m 3 /T
14、动力电源电压:380V
15、控制系统电压:24V
16、主机尺寸:5750(长)*3180(宽)*5400(高)
17、垃圾箱尺寸:5750(长)*2000(宽)*1600(高)
18、垃圾块尺寸:1900(长)*1700(宽)*1430(高)*2块(每块垃圾容积4.6m 3 )
19、操作控制系统:
·压缩控制采用PLC可编程控制器、液晶彩屏触摸屏操控。具体如下:
整个压缩机所有动作采用无按钮式人机界面(触摸屏)操控,人机操作简捷、直观、方便。
·设备采用全自动、手动操作。
·设备具有故障提示、显示、密码识别、保护功能。
20、设备配有除臭喷雾降尘系统。
工作时喷雾降尘,抑制垃圾灰尘污染,另外可加入生物除臭剂,灭蝇除臭实现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注:若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配置与参数不一致,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与招标参数相对应的设备。
四、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文本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设备”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设备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1.6“买方”系指用户单位。
1.7 “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成交人(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设备及数量见本采购文件。
3、 技术规格
3.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3.2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出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6.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卖方承担。
6.2卖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将设备运抵现场并负责设备的装卸与保管。
7、技术资料
7.1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卖方应将主要设备的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7.2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8.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8.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国外产品须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单复印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8.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贰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免费维修,但可收取合理的零配件材料费。
9、付款方式
9.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结算经财政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总款的80%,剩余20%留作质保金,二年后付清(不计息)。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安装,20天内在业主指定地点安装完毕。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11、检验
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买方可请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检,如有差异则以违约处理。
11.2如果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设备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款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并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3.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14.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设备的总价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天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计价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本款第(1)条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拒力
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全同,并要求卖书14(1)款承担违约责任:
16.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
16.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主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16.3买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未交设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
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人、采购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
20、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21、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一览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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