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鞍山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下达二Ο一二年第四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鞍建发(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2.3.招标(业主)人: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1)乾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422.21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乾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67.82米;铺设D=0.5-0.6米雨水干线管道长400米。 (2)凤凰东路(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355.64米,规划红线宽40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凤凰东路(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22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4米绿化带及5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米污水干线管道长307.5米;铺设D=0.5-1.5米雨水干线管道长538米。
(3)坤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滨湖路,终点为建国大道。工程总长347.41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坤宁东街(滨湖路-建国大道)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284.63米;铺设D=0.4-0.6米雨水干线管道长307.63米。
(4)滨湖路(凤山路-鞍山路),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2米。道路起点为凤山路,终点为鞍山路。工程总长1372.73米,规划红线宽22米,为新建道路。建成后滨湖路(凤山路-鞍山路)将形成9米宽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排水部分:铺设D=0.3-0.4米污水干线管道长1350米;铺设D=0.5-1.0米雨水干线管道长1330.33米。
(5)凤鸣路:道路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凤鸣路南起凤山路,北至鞍山路,中间与坤宁东街、凤凰东路、乾宁东街相交。道路部分:凤鸣路道路总长1328.84米,红线宽22米,设计为新建9米车行道,两侧各2.5米绿化带及4米非机动车道。新建沥青道路面积12077平,新建非机动车道12092平。排水部分:铺设D=0.3-0.5米污水干线管道长为1331.5米,铺设D=0.4-0.7米雨水干线管道长为1263.8米。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内容概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2.5合同估算价为54万元。
2.6招标范围:汤岗子新城中央活力区凤凰湖东侧道路和排水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3年内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总监工作年限3年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千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 鞍山市千山鞍海路28号
联 系 人: 林长青
电 话: 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市纵横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南长甸街53栋
联 系 人: 闫继承
电 话: 0412-26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