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3. FXJY. SJ.003-1
1、本招标项目阜新市清河门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已在阜新市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决定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情况简介:
(1)建设规模:本项目规模为195吨/日,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1年。工程由垃圾填埋库存区、渗沥液处理、管理区等内容组成。
(2)工程位置:阜新市清河门区。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类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初步设计招标。
(5)计划设计周期:20天(日历日)。
(6)招标内容及范围: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主要设计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
4、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凡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如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市政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备注:开标现场提交以上资料除(4)、(5)、(6)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一式三份复印件。
7、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人处报名参加投标,到招标代理单位处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8、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下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省阜新市建筑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公开进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11、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418-2788845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东峰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联系人:张先生、马先生
电话:0418-2926961
传真:0418-2912866
电子信箱: fxjygszb@163.com
邮政编码:1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