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红河水环境整治截污工程城市公共广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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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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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
NTS2013080748612675
项目名称:
永红河水环境整治截污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3/8/7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3/8/28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NTS2013080748612675


 
   
   
   

南通市建设工程 永红河水环境整治截污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红河水环境整治截污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 崇川发改投资复【2013】29号 。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永红河南郊路至永杨桥段及连通支流河 ;

(2)工程规模: 约3000米 ;

(3)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雨污水管道、道路拆除、恢复等所有内容。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3年09月02日 到 2013年11月30日 ;工期: 9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奖项要求: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NTS2013080748612675 城市公共广场; 市政公用工程; 350.00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但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B、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C、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10年8月1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后在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非道路)工程施工中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且质量合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 ,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8月28日 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 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 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 2013年08月07日 到 2013年08月28日 09:00:00 止。

   
7.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必须为主项资质。

2、开标现场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携带CA锁至投标现场解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法人代表(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人进入开标现场。

(3)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8.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有重大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则招标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并记不良记录) 承诺书1

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2年度年检。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履约情况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承诺书2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

5 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承诺书3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7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但非法定代表人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①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在投标企业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 承诺书4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010年8月1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后在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非道路)工程施工中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且质量合格。 1、 施工合同

2、 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竣工验收证明

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2.1 评分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 评分标准

2.3.1 无效报价、极端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低)报价与次高(低)报价的差值与最高(低)报价的比值>5%时,则最高(低)报价为极端报价。

2.3.2 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评标基准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3.2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3.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6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加1分,最多加4分,在加足分后,每再下浮1%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座1204室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 陈娟

电 话: 85589280

电 话: 18906296260

传 真:

传 真: 0513-857986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ttczj@163.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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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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