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区南片区南7路市政工程(K0+560-K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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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8-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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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乐从镇区南片区南7路市政工程(K0+560-K0+840)

ZJ-2013-060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从镇区南片区南 7 路市政工程( K0+560-K0+840 )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185万元,工期:60日历天。

本工程地点位于顺德区乐从镇南片区,桩号为K0+560-K0+840。道路包含: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不含人行道、侧石工程,道路全长280m。

一、道路部分:道路横断面宽度为30m,其中车行道16.5 m,路面采用钢筋混凝土铺装,路面面积为5182.38平方米

二、排水部分: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N1200;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N5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3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5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工程专业),广东省以外的企业拟派的建造师必须为相应专业一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6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审查除外,开标完毕后,招标人当场对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现场公布审查结果;选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相应的中标候选人)。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14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报名。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报名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14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注:交费回单只接受以银行柜台出具的存款回单为依据,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存款的回单。)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8 月 22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 3 楼会议室(地址:乐从镇兴乐路 163 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5000元。

8.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乐从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 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和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招投标公告”栏目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并参与开标会议,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查核对,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如果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达现场验明身份并签到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开标会议整个过程的,必须由本企业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均无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作弃权投标处理。

10.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 28331521

传 真:

地 址:乐从镇德华路A41号

邮 编:52831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麦小姐

电 话:0757-22330608

传 真:0757-22330606

地 址:顺德区广珠路大良路段16-1号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电 话:0757-28331519

2013年8月7日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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