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调节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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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0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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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3.JYGS.G.079-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调节池建设工程施工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津源污水处理厂预留地。

2.2工程规模:调节池容积5000立方米。(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结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工期118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佳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交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进行交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要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持如下资料到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佳音招标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另外(8)、(9)、(10)项还需投标人提供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另收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14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门区清河大街21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418-2788845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人:越先生

电话:0418-2928586

电子信箱: fxjygszb@163.com

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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