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争光渠中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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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8-0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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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海县争光渠中段清淤治理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静海县争光渠中段清淤治理工程经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争光渠位于天津市静海县中部,津浦铁路及104国道东侧,沿途与津浦铁路、104国道、西台公路、静王公路、互助渠及港团河相交。该渠于1958年开挖,1970年浚深。南起刘上道闸北至争光扬水站,河道全长44.84km。原河道河底宽4.0~5.0m,河道边坡为1:2土堤,平均深度4.0m,设计最大流量16m 3 /s。
目前争光渠未经治理段河道尚无任何护砌,河道淤积严重,河床抬高导致河道蓄水能力降低,汛期时严重影响河道排涝能力。河道内水质严重恶化,边坡杂草丛生、芦苇茂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岸坡,两岸生态环境恶劣,原有的排水能力已大大降低,不能满足排涝规划要求。为了保证静海县城区内汛期排水安全,改善水利工程设施景观表现,改善区内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县争光渠中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静海县争光渠中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编号:ZGQQYZLJL/HT-2013-01。主要内容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工程内容 包括对县城扬水站——南环路高架桥段河道进行清淤护砌;南环段高架桥——港团河段河道进行清淤,设计过流量16m 3 /s;拆除重建沿河6座支渠控制闸、跨河农机桥、煤场涵桥;在南环路高架桥北侧新建一座1m 3 /s的排水泵站、液压翻板闸各1座;两岸DN500污水管道接长至南环路高架桥等。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9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财务和履约状况良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需要。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8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8月7日~2013年8月1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3年8月14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2日9时30分。
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 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3年7月31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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