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梁子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执法管理项目—梁子湖垃圾打捞项目 )
依据湖北省财政 厅鄂财采计【 2013 】 4117 号计划函要求,大 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 梁子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执法管理项目—梁子湖垃圾打捞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梁子湖生态保护与综合执法管理项目—梁子湖垃圾打捞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DHHG-201307-001
3、招标项目内容: 清除梁子湖水面各类垃圾约 5155.6 吨;清理水面面积为 5623400 m 2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投标人熟悉梁子湖情况,熟悉湖泊水体生态保护工程技术,对水生植物有一定了解;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 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a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b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c 、本章第二条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 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13 年 8 月 4 日下午 17 : 00 时 前( 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 50 号东湖春树里 2 栋 1 单元 904 室
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10: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 50 号东湖春树里 2 栋 1 单元 904 室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联 系 人:雷斗银 周贤志 电 话: 0711-2473236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 50 号东湖春树里 2 栋 1 单元 904 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电子邮件:dahuazcb@126.com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十一、 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 )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