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拟建的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门急诊综合楼及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内。
2.2 、建设规模:建设门急诊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3655.17m2,其他污水垃圾处理站各一座,整治排污水沟、围墙、大门、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等,工程总造价755.97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
2.4 、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282日历天。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投标人在报名结束后须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投标时提供查询记录原件核查。
4 .报名材料
4.1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丰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止(北京时间),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近三年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原件;
③、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④、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⑤、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料员、材料员)的本单位岗位证书原件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以上所要求人员证书的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各人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各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要求,省外企业报名时须提供本企业和以上所要求人员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已备案并经公示的证明材料;
⑦、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0年度~2012年度)具有会计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
⑧、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本人(带齐有效证件)在报名前须亲临建设单位签署经业主确认的投标承诺,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查。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并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单位电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同时招标人不接受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报名资料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没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5家时)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海丰县梅陇镇中心卫生院内 地 址:惠州市南坛北路38号三楼
邮政编码: 516477 邮政编码: 516001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黎先生
电 话:0660-6651297 13509062283 电话:0752-2180313 13828952660
传 真: 0660-6826180 传真: 0752-2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