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吴家塘污水集中处理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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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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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3F]025-1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邵武吴家塘污水集中处理厂工程 已由 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邵发改投资[2013]1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邵武市吴家塘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2.0万m3/d,近期分二阶段实施,一阶段按1.0万m3/d规模建设 ;本 项目概算投资约:32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邵武吴家塘污水集中处理厂工程 施工图上所有的内容,[ 本项目机电设备由招标人采购供应,自动化控制部分(含安装费用)另行采购招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业主要求为依据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未定)。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公司法人和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是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2.3. 投标人(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必须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评定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活动中安全生产现状级别评定为 B 级(含 B 级)以上 ;
2.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2.5. 开标后,获取本工程中标资格的投标人经南平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通过南平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后确定中标人。
2.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于2008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至少一项处理规模为 1.0 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申报的业绩需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文件)”的要求。
2.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至 2013 年 7 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到 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邵武市城南大道东侧 随丰大厦 3 楼) 购买招标资料;本项目第一、二次招标时购买招标资料的凭证有效,但需在以上约定的时间、地点联系招标代理单位更换招标资料。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本项目下浮率K值为 15%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需注明:“邵武吴家塘污水集中处理厂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字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7.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根据南人社〔2013〕126 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南平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应交纳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
7.1. 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时间:①南平市的施工企业(在南平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在中标后施工合同备案前,须先将企业工资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转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②南平市以外的施工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以前将企业工资保证金转到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
7.2. 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采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存入指定帐户,注明“邵武吴家塘污水集中处理厂工程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字样;
7.3. 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 。
7.4.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签订完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3天公示期后若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前,须先将工资保证金转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提交地点为: 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 邵武市城南大道东侧随丰大厦 3 楼)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资料的凭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本项目第一、二次招标时购买招标资料的凭证有效)。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与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邵武市华光路433号科技馆七楼
联系人: 石工 电话: 1803970795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夷山市柳永路永辉翡翠花苑 4 号楼 203 室
邮 编: 354300 联系人: 郑工
电 话:0599-5107698 传真: 0599-5309918
地 址:邵武市城南大道东侧 随丰大厦3楼(消防队隔壁)
 
交易中心名称 : 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 邵武市城南大道东侧随丰大厦 3 楼(消防队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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