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夏坊乡卫生院综合门诊楼扩建项目,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2011】2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夏坊卫生院,建设资金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明溪县夏坊卫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明 溪县夏坊卫生院 ;
2.2.工程建设规模: 扩建门诊楼 551.2 平方米及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投资约 88 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日历天 ;
2.5.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福建省内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及在明溪县建筑行业诚信登记人员 ;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
3.8. 执行明政办 【 2012 】 126 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 明政办 【 2012 】 126 号文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至 2013 年 7 月 25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29号粮食局大楼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曾先生 , 电话:2815033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及标函袋售价300元,标函袋、图纸等另计,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4 日 下午 17 时 00 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汇存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伍仟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夏坊乡卫生院综合门诊楼扩建项目 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5 日 下午 15 时 30 分 ,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关证件到场备查,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本工程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答疑,务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夏坊卫生院 ;
地址:明溪县,
邮编:365207;
电话:0598-2706646;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
电 话:0598-3819988、3819192
传真:0598-3819192 ;
联系人:曾工、小刘 。
驻明溪办公室 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 2815033
地址: 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