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区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二填埋区建设工程。
2 、工程概况:占地面积 50 亩; 工期: 90 日历天
3 、建设地点:清丰县城东北
4 、投资计划:投资估算 450 万元
5 、资金来源:中央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6 、招标分段: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7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主要内容为防渗、围墙、道路、防飞网、截洪沟。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 ( 含临时 ) 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4 )企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合同金额 400 万以上)不少于一个(含一个)。
( 5 )外省进豫企业须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
( 6 )具备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 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共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内有效 ) 。
( 7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10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人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登陆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 : //ztb.pyjsgc.com )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11 、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 100 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
1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 额:捌万元;
13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132239386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0393-6182299 18625631501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