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 [2012]483 号《关于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招标单位: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020-8768505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6634178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 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四、项目概况:本改造工程对象为原兴丰填埋一场渗滤液处理一期工程(设计出水规模 565m3 /d )扩容改造为出水规模1300m3 /d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设备和设施进行改造和新建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 项目编号 :2013- 3674 )
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在经批准的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为: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外电设计配合工作)、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总平面布局规划等;
②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含原有设施的拆安、原池底清淤等)、除臭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
④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
⑤工艺调试(指的是调试及一个月满负荷试运行,即通过环保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调试至达到环保验收的要求)、环保验收。
⑥技术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⑦其余未尽事宜详见技术需求书相关内容。
计划工期: 250 日历天。
本 工程 招标控制总价 14780 万元。其中:施工招标控制价为 13680 万元(施工报价含设计费,其中设计费限额为 280 万元),调试费用控制价为 1100 万元。具体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等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件自行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12 日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1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7 月 22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00-16:00
注: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 1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 2 )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 项目负责人(兼 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 B 证。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 60 周岁。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 给排水或市政 专业的 高级工程师 资格。
6 、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
7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 4 点中第( 2 )点所述资质级别或以上方能承接,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6000 万元含污水处理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无需提供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污水处理能力)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 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 “ 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 ” 是指诚信档案(设计 A 类 IC 卡、施工 A 类 IC 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设计 A 类 IC 卡、施工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
1 、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总数量( N ) 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 = 综合评价 *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80%] 前 12 名成为 正式投标人。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拟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 。 。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 N )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 一份正本 , 一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 “ 择优资料 ”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费用。
1 、本项目为限额设计,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即本项目设计费限额为 280 万元( 若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作出修正,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施工图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度幅度不变,实际工程设计收费额按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核定,多退少补。
2 、投标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工期
1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1.5% ,如累计达到 30% (即超过 20 天),则按违约处理。
2 、施工工期:由 2013 年 9 月开工至 2014 年 4 月 竣工,从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施工合同价格的 1.5% ,如累计达到 30% (即超过 20 天),则按违约处理。
十六、其他事项
1 、前期服务机构: ( 主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成 )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 020-87685838 ;地址: 510070 、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科学院 。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其他:
1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 、有关 IC 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IC 卡”办事指引选项。
招 标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日 期: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