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服务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361QY03B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第二服务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65.01613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 |
清新区(第二服务区)环卫作业服务 |
对第二服务区范围内的垃圾(含生活垃圾和无主建筑余泥)进行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以及垃圾果皮箱的清洗、道路护栏的清洗和公厕的保洁(包括公厕内设施的日常维护)。第二服务区域面积约265万平方米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4、备注:
4.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2 本项目公示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
五、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人须具有清洁或保洁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5.3 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4 提供2013年4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须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组成,须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主体方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5.6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5.6.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6.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6.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6.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6.5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4日14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7月24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公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3-3813 002-804
传真:0763-3813 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邮编:511515
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58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