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工程 已由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黔发改投资【 2009 】 1648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六盘水市岔河垃圾填埋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工程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2 、建设地点:六盘水市
3 、建设规模:水平式压缩转运站 13 座、生活垃圾收集站 100 座。
4 、交货时间:场地达到安装条件 30 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六盘水市)。
6 、招标范围:见本项目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采购清单(含供货及安装)。
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 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2 供应商必须是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地区经销商(销售商)。一个品牌或一个生产厂商只能授权一家销售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一个品牌授权多家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按投标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后提出报名申请的单位将被拒绝。生产厂商不得与其授权的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若出现生产厂商于其授权的经销商同时参见投标,按投标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后提出报名申请的单位将被拒绝。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5 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5 日,每日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钟山西路白鹤高架桥北侧)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经销商还需出具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原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 投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送达地点为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钟山西路白鹤高架桥北侧)。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包封套上均需清楚地注明招标人名称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六盘水市岔河垃圾填埋场建 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
设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强 联 系 人:李文焱
电话: 13765703826 电 话: 1365850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