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汴发改城镇[201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委托,就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HCZB2013-035
2.3建设地点:开封市南郊芦花岗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内西侧预留用地
2.4建设规模: 规模为8.0万m³/d,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5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6土建计划工期:70日历天,监理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工程量详见图纸。
2.9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内容;
第二标段:整个西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理,(包含土建、设备、安装及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土建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同时具有机电安装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年审,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已完成3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业绩;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奖项至少2项;
3.1.3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同类专业工程师职称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2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
3.1.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或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1.5投标申请人信誉良好未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质量、安全、诚信等原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录(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3.1.6投标申请人如为外省进豫企业,必须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监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甲级资质 ,业绩好,技术力量强。
3.2.2投标申请人必须监理过类似污水处理项目。
3.2.3投标申请人驻现场人员及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或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为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5投标申请人如为外省进豫企业,必须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
3.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3 年7 月1 日至 2013 年7 月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6号 窗口(开封市宋城路92号)。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一标段土建施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与市交监办签订的廉洁承诺书
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
二标段监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与市交监办签订的廉洁承诺书
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5 、资格审查方法
5.1 如报名企业超过9家,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报名企业不超过9家(含9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如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5.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如需资格预审,请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6窗口(开封市宋城路92号) 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如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8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浦华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金江 联系人: 齐女士
电 话:13699273080 联系电话: 0378-596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