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社区生态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氧气塘+表流景观)已由原统筹(2012)20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2.1 项目名称: 原阳县社区生态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氧气塘+表流景观)。
2.2 项目编 号:原交建2013GB12号
三、工程概况:
3.1 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320吨 。
3.2 建设地点:原阳县境内。
3.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3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4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 合格标准)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投标人资质等级:
(1)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3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3---7585572
5.2 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 ,图纸售价 200元/份 ,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373-75860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397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