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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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6-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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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DB-2013-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勘察设计 ,已由埔发改 [2007]61号文) 核准,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城乡和住房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 勘察设计

2.2 :工程规模: 新建 渗滤液处理池及设备、电气自控、设备用房等附属工程( 1000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  渗滤液处理池设备( Fenton+BAF 工艺  、电气自控、设备用房等附属工程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配合。

2.4: 总 投 资: 约 550 万元;

2.5 :工程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龙岗村牛肠汶 

2.6 承包方式 : 固定总价(采用低价中标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必须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环境卫生)乙级(或以上)资质、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物)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以上之一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或以上) 资质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 ,

拟派该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资格。

拟派该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岩土高级工程师 资格。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 信誉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提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

3.3.2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 设计 企业为主 。

4 、投标报名

√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 见附件 1 、 2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 项目负责人 亲自提交。

4.2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 :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 大埔县县城虎山路 246 号建设大厦九楼) 。 2013 年 6 月 26 日17:0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到指定地点购买: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1 日 上班时间 时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7  17  0 9:30 时,提交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大埔县县城虎山路 246 号建设大厦九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准时参加。

7 、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000 元。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大埔县建设局网站 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大埔县城乡和住房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 246 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2916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梅龙商城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3-5539606

日期:

2013 年 6 月 1 9 

附件 1 :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

勘察设计招标 审查资料 目录

1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 、 营业执照副本

3 、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证书

4 、 项目负责人 岩土高级工程师 证书

5 、 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6 、 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

7 、 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2013年3.4.5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8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9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 、 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1 、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应分别按以上要求提交本企业的报名资料

12 、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

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附件 2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勘察设计(第二次) 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甲乙双方指定 甲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 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方负责提交。

4.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共同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 设计 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乙方将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 勘察 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

6. 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份额及责任。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8. 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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