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第三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机械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30618-HW03-A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第三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由梅河市发展改革局梅发改字 [2013]229 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 _ 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垃圾箱;(供 10 户使用)四轮车;垃圾运输车;钩机或铲车。
2.2 计划投资: 559.3 万元;
2.3 交货地点: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2.4 供货期: 2013 年 7 月 14 日 -2013 年 8 月 14 日
2.5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_20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13 年 6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_11 : 00 时,下午 _14 : 00 时至 16 : 00_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3 年 7 月 9 日 14:00 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 610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工程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 2899 号
联系人: 周宇博 电话: 1394457600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
2013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