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土建、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XHTC-GC-2013-256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2】53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
第一标段: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厂区及周边道路、附属、房建工程;预计投资额:12548.25万元;
第二标段: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市政管网工程;预计投资额:16016.08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东至长白铁路,西至吉林省新康监狱,南至耕地,北至一间公路
2.4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
第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相关专业配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 时至15:30 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在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入场交易登记窗口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499号吉林大学科技园十楼购买,购买时间同报名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名称: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颖馨 张旺
联系电话:15948711521 1360441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