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BO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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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14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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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公告
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BOT建设项目

GB-2013061402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BOT建设项目已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顺府办函[2012]5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4300(万元),工期:本项目分一、二期建设,特许经营期一共为二十五年,不含第一期建设期及调试期(天)。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BOT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内高窖工业区北华路以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地块以东地块内,土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此地块由中标人自行租赁解决。一期建设规模为废水处理量1500吨/日,二期建设规模为废水处理量增至3000吨/日。废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土建及设备均按1500吨/日规模配置(或设计)。第一期建设期为一年,试调期为三个月。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BOT建设范围包括:综合楼和辅助生产设施、厂内外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所有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池及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由中标单位取得顺德区龙江镇工业有机废水回收处理厂(包括一、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负责废水处理厂的土地租赁、融资建设、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收集、运输废水及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负责债务偿还和自行向收集废水的企业收取废水处理费,项目移交时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将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招标人,除特许经营权外的本项目所有设施均不用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废水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13 年 06 月 2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报名。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投标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13 年 06 月 2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 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07 月 10 日 上午 09 : 30 ,地点为: 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珠江商报上发布。

10.其他

10.1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2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书后30日历天内,必须与本项目的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租赁意向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人即时终止合同,招标人退回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10.3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书后90日历天内,必须与本项目的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人即时终止合同,招标人退回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29839913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22257133

传  真:22257137

地  址:顺德大良和桂十街信业楼323-329号二楼之一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631

2013年06月14日

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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