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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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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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6-0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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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内容: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阳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公示。

一、各项目包采购信息

01项目包: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用地场地填土工程项目

1.1、内容:填土方工程。

1.2、数量:一项。

1.3、本项目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柒仟元整(¥497,000.00元)。

02项目包: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用排污水工程项目

1.4、内容:排污水改道工程。

1.5、数量:一项。

1.6、本项目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二、邀请的供应商

2.1、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理由

3.1、由于近段时间天气不稳定,经常出现雷雨,现急需对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用地场地填土、用排污水等附属设施工程进行采购,时间紧、任务重。

3.2、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是承担建设阳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心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熟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各项技术水平及人员,由该公司承担以上2个项目建设能短时间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

3.3、综上所述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款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01项目包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清远市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必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投标备案登记手续。

4.6、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谈判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3月份或之后】

4.8、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4.9、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02项目包资格要求

4.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0.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0.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0.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0.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0.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0.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13、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14、清远市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必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投标备案登记手续。

4.15、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谈判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3月份或之后】

4.17、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4.18、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五、公示期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9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

六、报名和登记信息

6.1、报名时间: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

6.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01项目包的供应商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2.5、02项目包的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2.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2.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9、清远市行政区域外的供应商提供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效的投标备案证明文件;

6.2.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7.1、联系人:李幸男。

7.2、电话:0763-3382025。

7.3、传真:0763-3380185。

7.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八、采购人信息

8.1、联系人:李先生。

8.2、电话:0763-7820363。

8.3、传真:0763-7820363。

8.4、地址:阳山县城北门路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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