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西湾路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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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6-0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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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 - —西湾路段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〇   年 五 

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 程 - — 西湾路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 [2012]167 号、穗发改城 [2013]23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纸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对 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西湾路段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西湾路段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林工、何工 联系电话 : 020-8363010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 工、吴工 联系电话: 020-8329254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 荔湾区西湾路

四、项目概况 :

西湾路、西槎路(环市西路–石槎路)拓宽工程~西湾路段拓宽工程位于荔湾区的西湾路,西湾路段(环市西路—增埗桥)桩号里程为 K0+000 ~ K1+586.656 ,实施长度 1.566km 城市主干道,西湾路段行车道以现状道路中线为中心分别向两侧拓宽为双向六车道,同时对将公交车站结合路口改造为港湾式停靠站。西湾路全线机动车道往两侧拓宽约 1.25 ~ 2m ,人行道宽度结合周边建筑物及行车道的拓宽应相应调整。在桩号 K0+231 及 K0+440 分别设置两座人行过街天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西湾路段(环市西路—增埗桥)桩号里程为 K0+000 ~ K1+586.656 ,实施长度 1.566km ,西湾路段行车道以现状道路中线为中心分别向两侧拓宽为双向六车道,同时对将公交车站结合路口改造为港湾式停靠站。西湾路全线机动车道往两侧拓宽约 1.25 ~ 2m ,人行道宽度结合周边建筑物及行车道的拓宽应相应调整,在桩号 K0+231 及 K0+440 分别设置两座人行过街天桥,其中,一座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 43.9m ,另一座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 42.7m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工程、管线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沥青、交通、照明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招标控制价 :3562.30176 万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 城投集团出资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6 月 3 日 至 2013 年 6 月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6 月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6 月 18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 : 30 —— 11:30 ,下午: 14:00 —— 16:00 (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注: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 60 周岁。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

7 、投标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第 4 点所述资质 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含单跨跨径不低于 28 米的桥梁业绩的市政公用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 1 、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80% )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 企业 综合诚信评价 60 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 2010 】 564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 提交书面资料 (一式 贰份 , 壹 份正本壹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外 ,其余各款资料均 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20-83630200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18 号嘉业大厦 15 楼 。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 2010-007-1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

招 标 单 位 :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201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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