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DB-2013-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埔发改 以 【 2013 】 53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新建垃圾池20个,修建水景观引水渠、生化塘2个;
新建饮用水收集池、沉淀过滤池、敷设水管;新建小公园一座 ;
2.2 工程地点: 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 ;
2.3 建设工期: 100个日历天 ;
2.4 预算造价: 995199.21元 ;
2.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 需提供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以上 ( 含二级 ) 注册建造师 或 小型项目负责人 资格( 省外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且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备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 信誉要求: 自2012年12月1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公示期(或行政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
3.3 本次招标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 、投标报名 √ 来人报名(如下) ; □ 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见附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 项目负责人 亲自提交。
4.2 报名时间: 2013 年 6 月 6 日 9 : 15 时至 11 : 15 时 ,下午 15 : 00 时至 16 : 30 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大埔县城虎山路246号九楼 ) 。 2013 年 6 月 6 日 16:30 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1 日 到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址:大埔县城虎山路246号九楼 ) 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 15 : 30 时,提交到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 地址:大埔县城虎山路246号九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 ( 地址:大埔县城虎山路246号九楼)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 项目负责人 应准时参加。
7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督网和大埔县建设局网站 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 大埔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大埔县三河镇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40008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南彬芳大道梅龙商城二楼
联系人: 涂 工 联系电话: 0753-5539606
日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
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 目录
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第二、三、四项,企业可提供《梅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登记证》)
五、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七、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八、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证明
九、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3年2、3、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以上二~九项资料提供复印件,核查原件)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十一、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 省外企业必须 提交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