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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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0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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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361QY04B303

3.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8 吨洗扫车

1 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

人民币390万元

5 吨垃圾压缩车

2 辆

中型扫路车

1 辆

小型扫路车

1 辆

8 吨洒水车

2 辆

垃圾收集车(带箱敞蓬)

4 辆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

6.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

6.4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5 提供2013年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7.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7.3.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9:30~10: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6月19日10:0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 )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 )上公布。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人电话:0763-5836102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04

邮政编码:511500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 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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