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屏山县2011-2012年中央预算内 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屏山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屏山县2011-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已由 以 川发改农经【2011】1499号 ,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农经[2011]149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2112001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乘镇、龙溪乡、中都镇、清平乡、屏边乡、锦屏镇、富荣镇、新发乡、鸭池乡、新安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工程施工、管材采购安装及监理。
2.3 建设规模:管网铺设,清水池建设,解决41439人的饮水困难问题。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监理工期为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二标段为施工及管材采购招标;三标段为监理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 本次施工及管材采购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许可的厂商,且应具备PE管材制造能力(应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具备《涉及饮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2010年以来已完成了至少1个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和厂商均可参加投标。
3.23.2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次施工及管材采购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A、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B、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C、具有本工程产品相应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厂商不能与两家及以上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材料厂家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材料厂家除外)。
4.2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24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屏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地 址: 平山县污水处理厂
邮 编: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0831-5723601
传 真: 0831-5721175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604
邮 编:
联 系 人: 习女士
电 话: 028-85136215
传 真: 028-8513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