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台市第三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九台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为 国家省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新建垃圾分类站31座、畜禽粪便堆肥场10座、水源地警示牌6块、水源地保护围栏720米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 纪家镇、沐石河镇等31个村 。
2.4 建设工期:2013年6月23日至2013年8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资质以上(含 叁 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0-2012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时,地点为 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李鸿军
电话: 0431 —8233116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市工农大街 11 号
联系人: 侯冬梅 联系电话:155435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