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其塔木镇中心卫生院污水污物处理项目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九台市其塔木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扩建12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九台市其塔木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2.4 计划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
2.5 工程投资:约 50 万元;
2.6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0-2012年)有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0-2012年)有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该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员工(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 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天由投标申请人从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帐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九台市其塔木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成院长
电 话:1884313338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联系人:李明刚
电话:0431-84629898
传真:0431-846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