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3年储备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批)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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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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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招标编号:LNZBCTZ2013-036-02

1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3年储备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批)采购及安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为:

2.1 招标单位: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2013年储备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批)采购及安装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

包号01:生物除臭成套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物除臭系统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含风机、填料、泵、电控系统、仪表、加湿器、阀门及安装附件等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确保整个系统正常工作、满足工艺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02:污泥脱水成套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脱水间内的高压隔膜脱水机、自动拉板系统、液压站、电控仪表、进料系统、清洗系统、压榨泵、空压机、水箱、输送机、加药系统、石灰系统及配套阀门安装附件等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确保整个系统正常工作、满足工艺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2.7 交货及安装周期:

2.7.1 包号01: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

2.7.2 包号02: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包号0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设备制造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年审并在有效期内,制造此类设备历史不少于5年。

3.2 包号0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的设备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年审并在有效期内;系统集成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原件,不接受代理商与制造商或获同一制造商授权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业绩要求:

3.2.1 包号01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15个市政污水处理厂生物除臭业绩,其中至少5个10万吨污及以上规模且单套生物除臭装置气量至少20000立方米/小时;

3.2.2包号02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15个市政污水处理厂高压隔膜脱水机业绩。

注:以上要求分别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出具成功运行证明以证明供货业绩和运行情况,以及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以备本项目业主查实。

3.3 投标人必须是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破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同类项目诉讼历史。

3.5 具有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

注:提供相关证明,具体包括该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售后维保公司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及工商注册证明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公司的电话以备考察核准。

3.6 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辽宁省环保厅、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共同约请专家论证,且招标代理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正式参加本批次设备采购项目的开标活动。

3.7本项目各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人签名的要加印法人章,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并提交代理公司存档,其他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现场返还),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0房间)(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5 月23日-2013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为第01包人民币500.00元、第02包人民币20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第01包3万元、第02包15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办理款项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13:00时,递交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一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举行的开标会议。

8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4-62835571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024-23388237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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