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3-077AG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南县市政局分类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肆佰元整(¥323,4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分类垃圾箱330个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 投标人必须提供2013年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等,并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9日止。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5月23日9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九、缴纳投标保证金:
1.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00)。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9时3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
联 系 人:班先生
电 话:0763-8664939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先生
电 话:0763-3378455、3367466
传 真:0763-3378200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 编:51150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