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341GNJL13394/1
一.招标条件
东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吉发改审批[2012]59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天,达到2万吨/天;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新建污水管网52.3KM.。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镇青山村;
2.3 勘察设计完成时间: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后 15 天,勘察 5 天,设计 10 天(日历天) ;
2.4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高级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设[2011]22号、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5 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至 2013 年 5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 至 11 时 30分 ,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窗口 (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持单位介绍信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负责人职称证、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外省企业需带入籍证明文件;联合体的须持联合体协议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6 月 8 日 13 时 00 分,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丰县药业大街246号邮编:136300
联系人:吴野
电话:13943725519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邮编:130022
联系人:于晓
电话:0431-81937053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处
201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