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推绿色金融新政策 全省23万家企业环保信息已共享

   日期:2020-11-13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浏览:1898     评论:0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总结推广绿色金融良好经验做法,强化金融与产业绿色化协同发展,打造绿色金融浙江品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

  全省23万家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共享范围

  湖州于2018年5月份上线“绿贷通”平台,汇集全市36家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产品信息,在常规环保信息外,更纳入环保现场调查询问及现场勘察记录等信息,累计帮助1.6万余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1700多亿元。

  2019年11月,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依托平台高效开放的信息共享模块,将全省23万家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实时查询调用数据,大幅提高了绿色信息共享效率。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要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信部门、住建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扩大绿色信息共享范围,全面纳入16类环保信息,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骨干企业名单,绿色制造项目库以及绿色建筑名单目录库等绿色信息。《实施意见》支持线上绿色金融服务对接,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获取企业绿色信息,并依法合规有效使用。

  设39家绿色专营支行 还有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创新体制机制上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源。在监管引领推动下,浙江全省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专业化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目前浙江全省已设立绿色专营支行39家,绿色金融事业部60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1个。

  《实施意见》要求

  各银行保险机构健全绿色金融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和环境信用“一票否决制”。

  《实施意见》明确

  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大绿色信贷和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投融资政策。

  绿色园区贷、“两山贷”等创新成果迭出

  绿色金融发展根本目的是推动绿色发展。近年来,浙江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将排污权、碳交易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推广绿色园区贷、“两山贷”、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等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辖内保险机构已创新推出养殖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企业环保节能设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14类绿色保险产品。

  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绿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为促进“低小散”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有效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土地的节约集约、污染的减排少排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衢州积极打造绿色农业保险,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模式,以经济杠杆撬动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既能有效保障农户利益,又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

  丽水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的联动奖惩机制,基于生态信用记录创新“两山贷”产品,根据生态信用积分给予村民、村集体信贷支持,目前授信超11亿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意见》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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