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发布!

   日期:2020-09-16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1468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目标。

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9%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0%以上;县以上城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设区城市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武汉、襄阳、宜昌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以上。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他城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开工7500个以上,完工50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分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沿江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530个。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1年底,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8%;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65%以上;全省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000个以上。

到2022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开工7500个以上,完工5000个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他城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县以上城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设区城市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补老旧城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老旧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背街小巷卫生环境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补排水防涝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完善,抽排能力不足、排水管道不健全、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易涝点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城市新城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三)补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泥处理处置缺失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补供水供气短板。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供气设施能力不足、管网老旧、供水管网漏损率高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厂改造、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改造、供水分区计量、城市燃气储备调峰设施、城市集中供暖及管网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补地下综合管廊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老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补道路交通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路网密度不足、微循环不畅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桥梁隧道、快速路、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补公共体育设施短板。谋划推进一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场两馆”(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一个游泳馆)的标准,提升全省公共体育设施水平。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7月-9月)。指导各地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对一般债和专项债举债额度进行摸底确认,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2年9月)。各市县按照一般债和专项债的申报程序,对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市县对照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各地共谋划补短板项目1484个,估算总投资2409.8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2295.96亿元,公共体育设施113.85亿元),其中,老旧城区补短板项目396个,297.03亿元;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209个,418.39亿元;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234个,537.49亿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68个,118.62亿元;供水供气补短板项目189个,344.11亿元;地下综合管廊补短板项目28个,121.63亿元;道路交通补短板项目299个,458.69亿元;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61个,113.85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住建厅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搭建城市补短板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立项目谋划库、实施库、建成库,对入库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排名,排名结果全省通报。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资金、技术、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政府每年根据各地入库项目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转贷债券资金提供支持。省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组织、指导各地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托地方投融资平台,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利用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三)加强项目统筹。各地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加强不同类型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城市各类管网、管廊项目要与城市道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类管网建设项目要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充分对接,能入尽入。各类地下工程项目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打捆,与背街小巷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统筹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采取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结合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各地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情况。对项目谋划科学、项目推进有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以奖代补”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项目谋划不积极,实施推进滞后的约谈问责。

(五)引导公众参与。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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