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控股股东拟12.77亿元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转让公司15%股权

   日期:2019-09-20     来源:中证网     浏览:1315     评论:0    
核心提示:国祯环保9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拟作价12.77亿元协议转让公司15%股权。受让方为三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环保集团”)和控股子公司...

国祯环保9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拟作价12.77亿元协议转让公司15%股权。受让方为三峡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环保集团”)和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峡资本”)。三方于9月19日在合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此次交易前,国祯环保控股股东国祯集团持有公司2.1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过,其中1.49亿股均被国祯集团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68.41%。

国祯集团此次拟将其持有国祯环保15%的股份(合计约1.01亿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为长江生态集团和三峡资本,两者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整个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70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77亿元。

交易双方约定,在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起30日内,对国祯环保的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国祯集团有权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有权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国祯环保的董事长由国祯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提名的董事担任。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有权向国祯环保提名1名监事候选人,且该名监事担任国祯环保的监事会主席。

此外,在不改变国祯环保现有财务负责人职务的前提下,新设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岗位并由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推荐具体人选。新设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向国祯环保总经理、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工作,现任财务负责人应向该副总经理请示和汇报工作。各方一致确认,当第三方威胁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作为国祯环保第一大股东地位时,国祯集团应积极配合长江环保集团与三峡资本应对第三方挑战。

不仅如此,协议约定,在业务支持方面,长江环保集团支持国祯环保积极参与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以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国祯环保纳入长江大保护联合体单位成员中,优先支持国祯环保在长江环保集团主导的长江大保护项目中开展智慧水务、管网检测及修复等运维服务,未来三年内每年承担不低于长江环保集团主导的新增项目中30%的运维服务保障职能。

公告称,本次股份转让全部交割完成后,交易各方同意推动国祯环保更名为“三峡国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不过,此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国祯集团已在二级市场减持国祯环保股份。而三峡资本在此次交易前持有国祯环保4290.9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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